工程量计算规则 |
D.1.1 挖土方 1. 挖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表1-1
土方体积换算表 表1-1
2. 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3. 挖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方的划分: (1)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3倍以上为沟槽。 (2)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坑底面积在150㎡以内为基坑。 (3) 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平整场地适用于桥涵、给水、排水构筑物(泵站、池类)等需要由施工单位完成平整场地,一般道路和排水管道工程不得计算平整场地费用。 (4)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方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4. 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方量2.5%计算。 5.挖土方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2~1-4计算: 放坡系数 表1-2
注:机械在沟槽端头作业的放坡系数执行沟槽底作业系数。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表1-3 单位:㎝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1-4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 6.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7. 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D.1.2 挖石方 1. 石方工程的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同土方工程。 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200㎜;特坚石: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挖方量之内计算。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1.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造物所占的体积。 3. 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以立方米计算。 4. 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1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如表1-5所示):
坡度系数 表1-5
5.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垂直运输与水平运输的运距一并计算运距工程量。 6. 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7.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定额均未含洒水车,施工中使用洒水车的,每1000 m3土方增加洒水车(罐容量4000L)0.6台班,水12 m3。 D.1.4 支挡土板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